產業實習
重要事項提醒
1. | 學生如欲完成「鐵道車輛系統學程」或「智慧鐵道微學程」修業條件,校外實習內容須應用鐵道產業相關之領域技術,並經學程負責人審核認定。 |
2. | 實習媒合成功後,須依照教育部規定簽訂實習合約及相關實習表單,且不得由第三方代為簽訂。 |
3. | 同學欲申請校外實習課程前,務必先與系所辦公室聯繫,切勿結束後才向系上申請,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考學生說明簡報(https://rnd.ntut.edu.tw/var/file/42/1042/img/796421766.pdf)與常見問題(https://rnd.ntut.edu.tw/var/file/42/1042/img/784787994.pdf)。 |
4. | 本校校外實習課程分為: |
(1)暑期實習:於同一實習機構連續實習8週,總時數不低於320小時(每日8小時x每週5日x8週=共320小時) | |
(2)學期實習:全職實習至少為期18週或4.5月以上(本校1學期共18週) |
本校研發處-校外實習機會公告
https://rnd.ntut.edu.tw/p/412-1042-14797.php?Lang=zh-tw
(申請此處之實習機會者,仍須通過各系所校外實習輔導小組評估其合適性、安全性及專業相關程度)